为您找到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通用四篇】 法律知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 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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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趋势理论,股票价格运动有三种趋势,其中最主要的是股票的基本趋势,即股价广泛或全面性上升或下降的变动情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知识技术分析趋势理论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它们是短暂的波动。很少超过三个星期,通常少于六天。它们本身尽管是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使得主要趋势的发展全过程富于了神秘多变的色彩。通常,不管是次级趋势或两个次级趋势所夹的主要趋势部分都是由一连串的三个或更多可区分的短期变动所组成。由这些短期变化所得出的推论很容易导至错误的方向。在一个无论成熟与否的股市中,短期变动都是唯一可以被“操纵”的。而主要趋势和次要趋势却是无法被操纵的。
上述股票市场波动的三种趋势,与海浪的波动极其相似。在股票市场里,主要趋势就像海潮的每一次涨(落)的整个过程。其中,多头市场好比涨潮,一个接一个的海浪不断地涌来拍打海岸,直到最后到达标示的最高点。而后逐渐退去。逐渐退去的落潮可以和空头市场相比较。在涨潮期间,每个接下来的波浪其水位都比前一波涨升的多而退的却比前一波要少,尽而使水位逐渐升高。在退潮期间,每个接下来的波浪比先前的更低,后一波者不能恢复前一波所达到的高度。涨潮(退潮)期的这些波浪就好比是次级趋势。同样,海水的表面被微波涟漪所覆盖,这和市场的短期变动相比较它们是不重要的日常变动。潮汐,波浪,涟漪代表着市场的主要趋势,次级趋势,短期变动。
看过“股票知识技术分析趋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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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分析的对象是企业的各项基本活动。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技巧可以分为四种,包括横向分析、纵向分析、趋势百分率分析、财务比率分析。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财务报表分析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趋势分析看上去也是一种横向百分率分析,但不同于横向分析中对增减情况百分率的提示。横向分析是采用环比的方式进行比较,而趋势分析则是采用定基的方式,即将连续几年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要项目的数据集中在一起,同期年的相应数据作百分率的比较。这种分析方法对于提示企业在若干年内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相当有用。趋势分析首先必须选定某一会计年度为基年,然后设基年会计报表中若干重要项目的余额为100%,再将以后各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相同项目的数据按基年项目数的百分率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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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有法律部分,那么你对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货运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 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 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 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 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1、 效力待定的合同
a) 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他人的订立的合同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12、 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有效。(交易人有理由相信他)
13、 越权订立的合同也可有效。(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
14、 甲把电脑借给乙,乙私下将它卖给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
15、 丙可以1个月内要求甲确认,甲如果否认合同失效,甲不做表示也表示否认。丙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16、 丙如果是善意的取得,则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
17、 合同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该合同有效。
18、 合伙人的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所有合伙人有效。
19、 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即使不参与经营,但参与利润分成,看做合伙人,要承担合作风险。
20、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没有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1、 租赁合同最长20年。
22、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在物品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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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民法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够的由监护人支付,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12、 价格协商不成,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3、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使处理也必须完全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限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例如被监护人要送钱给XXX,监护人不能答应,答应法律也无效。
14、 19岁谎报年龄结婚,21岁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由于21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条件消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15、 以盈利性为目的,采用他人相片宣传,侵犯公民肖像权。
16、 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有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确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17、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可由法院宣告死亡。
18、 无效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欺诈、胁迫、非法的行为。
1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20、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1、 无权代理情况: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老板确认,老板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板明知却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
22、 转委托:甲委托乙,如乙要委托丙,应当在事先取得甲的同意。如甲不同意则乙要对丙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特殊情况可免于民事责任。P24
23、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的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服务费用。(甲救乙花费打车费用,事后可以向乙讨要)。
2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伤、买到假货、拒付租金、财物丢失1年。
最长诉讼有效期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应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7、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 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种组织、法人代表是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29、 企业法人对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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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婚姻法
1、 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2、 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 登记机关: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
4、 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5、 不予离婚的条件(想对于男方):女方分娩1年内、中止妊娠6个月内。
6、 法定个人财产
a) 一方婚前财产。
b) 一方因身体伤害所得医疗费用。
c) 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7、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等。
8、 夫妻债务:
a) 一方婚前的债务,且不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用负担。
b)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要负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c) 一方死亡,另一方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要负担。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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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小学生人身伤害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教育界、法学界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小学生法律知识至关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试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选择题
1、B 2、B 3、A 4、B 5、B 6、C 7、B 8、B 9、A 10、A 11、B 12、C 13、A 14、B 15A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2、监护义务、抚养义务3、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4、营业性舞厅、歌厅5、禁毒
看过“小学生法律知识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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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知识管理已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那么你对个人知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个人知识管理案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西门子在ShareNet的概念形成阶段,就收集了所有将要使用ShareNet的国家的经理和员工的意见。这一做法使该系统能够考虑到不同地域公司的文化差异,并为随后该方案的全球推广直接铺平了道路。ICN要创建一个不仅能够处理显性知识,而且能够帮助员工将他们个人的隐性知识也贡献出来的系统。为此,ICN将ShareNet设计成互动的知识管理平台,其中的互动功能主要包括知识图书馆、为回复“紧急求助”而开设的论坛,以及用于知识共享的平台。此外,选择一个合适领域作为切入口也是知识共享系统成功的关键之一,ICN的ShareNet团队选择了首先为销售人员和营销团队建立一个知识共享系统,因为它们通过知识共享所得到结果是立竿见影的。由于ShareNet系统在销售人员和营销团队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功,给ShareNet在西门子的其它部门实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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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任何生产生活的第一要素,大学校园作为一个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类知识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一现实,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大学生真的了解安全知识吗?本文从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问题产生缘由、安全问题处理三方面,深入调查大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现状,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情景描述
某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汽车板材和制动总成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配套工作,企业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7人,科研生产总指挥、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系统5人。厂部有办公室、党务人员办公室、宣教科、计划科、技术科、生产调度科、营销课、行政科等8个科室。有1个产品开发研究所、7个生产性车间、1个动力车间、1个后勤食堂。
冲压车间:配置有36台吨位不等的冲压机床,主要进行汽车制动总成等产品的冲压生产工作。车间配有2台地面操作的3T行吊、1台3T轮式叉车、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行吊车操作员4人,叉车驾驶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钣金车间:配置有钣金数控冲床、板剪机、折弯机等机械26台。承担汽车制造板材的加工生产制造等工作。车间配有1台3T轮式叉车、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叉车驾驶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铸造车间:配置有铸铁、铸铝、压铸机等设施和机械,承担工厂产品的铸造生产工作。车间配有2台地面操作的3T行吊、1台运输材料和铸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行吊车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焊接车间:配置有二氧化碳保护焊、电焊机等20台套,承担工厂产品的焊接生产工作。车间配有1台3T轮式叉车、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叉车驾驶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机械加工车间:配置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等60余台,承担产品和工件的机械加工生产任务。车间配有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电镀车间:设置1个金属电镀工房、1个电泳工房、承担产品的表面电镀防护和电泳漆防护等工作。设置与生产配套的的空气压缩机1台、烘干箱2台。
装配车间:负责汽车制动产品的总装、调试、装箱。
动力车间:负责全厂生产经营和生活用的水、暖、电的动力保障工作。
后勤食堂:主要负责员工的用餐管理和服务。
企业有员工720余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5人。企业针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实际特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了各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有效的开展和实施了各层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分类与涉及范围(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电工、厂内机动车、焊工、锅炉、吊车工”等人员、总师系统、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机械加工人员、餐饮人员等)及接受何类培训。
(2)特种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及事故应急培训、生产安全告知和管理。
(3)教育培训的内外部计划(第一次系统性培训和每年再培训率100%)的编制与事实(具备资质专门机构、企业教育部门)、档案管理(具备资质专门机构、企业教育部门分别分类存档)。
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督总局令第3号)等的要求。
(2)各层次人员需要接受相应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复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师系统和特种作业“电工、厂内机动车、焊工、锅炉工、吊车共”等应接受专业部门的培训,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机械加工人员、餐饮“具备卫生许可证”人员等应由企业组织或委托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培训
1)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新从业人员
①厂矿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②车间(工段、区、队)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调性标准,自救互救和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③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的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段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识。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或有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班组长。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分析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护,本企业、本行业典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班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先进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业培训)。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火工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条件,用电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的要求,雷电的危害与接地技术安全要求,防静电技术与静电危害和电磁兼容技术要求,职业危害作业的管理与防护,本质安全技术及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责任追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上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需要教育培训的其他内容。
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初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开展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得少于8学时。
4.注意事项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市级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管理范围。
(2)国家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规定。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档案记录管理的要求。
(4)安全生产培训资金和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和费用。
(5)生产经营单位自己对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实施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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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年是天文学中常用的距离单位,光在真空中一年内所走的距离叫光年。一光年等于94650亿公里,或63240天文单位,或0.307秒差距。
2、根据板块构造学说,地球的岩石圈分为六大板块,而唯一全部为海洋的板块是太平洋板块。
3、八大行星距离太阳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4、在太阳系中,中心天体太阳的质量约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 8%。
5、领土面积居世界前四位的国家是俄罗斯、中国、加拿大、美国。
6、世界上最大的冰川在南极洲。
7、亚洲是世界上的第一大洲,它的面积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30%。
8、世界上最深的洼地是死海。
9、世界上最大的群岛是南洋群岛。
10、世界上最深的海沟位于太平洋。
11、世界上最长的河流是尼罗河。
12、分布在北极圈附近的黄种人是爱斯基摩人。
13、平均海拔最高的大洲是南极洲。
14、大陆自然带种类最多的大洲是北美洲。
15、一般来说,海拔每升高1000米,气温下降6℃。
16、一天之中气温最高值出现在午时2时前后。
17、形成风的主要原因是水平方向上气压的差异。
18、地球上出现的四季更替是由于地球公转。
19、世界上国家和地区分布最多的洲是非洲。
20、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尼边境。
21、大陆漂移假说于1912年提出。
22、世界上最大的洋是太平洋,最大的海是珊瑚海。
23、第一个征服北极点的是美国人。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人文科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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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技能的培养和提升,对人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知识及案例分析,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范围与原则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从“安全第一”发展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现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目前国家迅猛发展的主旋律。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这是经实践证明的。“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思想。主要体现了:
1、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消除 “安全为了生产”等片面思想、错误观点。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从事故的源头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管理范围
1、安全技术:侧重于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预防伤亡事故。
2、劳动保护:侧重于政策、规程、条例、制度。
3、工业卫生:侧重于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防护医疗保健措施。
(三)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了下列主要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级领导或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这里的生产过程包括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价等五个环节,也就是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对各项指标的考核,对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时,首先应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四)安全生产要坚持的六项基本原则
1、法制原则
依法施工,依法做好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2、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体现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生产安全负责。
3、坚持目标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达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没有目标就无法评价对危害控制的有效程度。因此,安全生产应坚持目标管理原则。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从安全管理的性质上来讲,就是针对生产的特点,采取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发展和扩大,把可能的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正是预防为主原则的体现。
5、坚持全面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面动态管理,就是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生产不是一个人或者少数人的事情,安全管理涉及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也受到各种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全面动态管理。
6、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最佳安全技术措施、最佳安全成本不是一个项目、一个环节就可以确定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企业来说,寻求最佳的投入点、投入量和投入方式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改进的过程。企业施工管理本身也就是一种动态管理,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经验,通过持续的改进来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五)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并存:对立的依存关系,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
3、安全与质量并存:质量保证安全工作,安全概念也内涵着质量。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的角度提出来的。质量第一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护。
4、安全与速度互保:速度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
5、安全与效益兼顾:投入要适度,既保安全又经济合理。
二、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
1、有关安全事故的情况
全球伤亡事故发生频率每天约69万起,每小时约2.9万起,每分钟约480起。每天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约1万人。
我国也不例外每年因意外事故死亡50多万人,其中1/3为青少年。
劳动者工伤死亡每年约为1.7~3万人。非矿山工伤死亡约为0.7~1.0万人/年,其中建筑业工伤死亡2000余人/年。矿山工伤死亡约为1.0~1.5万人/年,其中煤矿工伤死亡约1万人/年。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991年的5.3万人,到2004年超过10万,居世界第一位。据有关专家预测,这种增长势头可能在未来10年间还会再翻一番,达到20万人。如果从死亡率来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致死率比工业发达国家高出10倍。
我国每万辆车每年的死亡人数是法国的5.8倍,是美国的8.6倍,是澳大利亚和瑞典的10倍,是日本的17.7倍。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不足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15.6%。
每天约有300人死于车祸。至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7178万辆。我国2002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死亡109381人,伤残56.2万人,平均每万辆机动车(其中摩托车占我国机动车总量的70%)年死亡人数为15.2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3.2亿元。在我国,平均每4.8分钟有1人死于车祸,每0.9分钟有1人在车祸中伤残。或者说,我国平均每天有299.6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当于每天坠毁1架满载乘客的波音777-200型飞机。
事故的发生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人们害怕疾病,害怕战争,但事故同样让我们心惊胆战,让我们失去健康,失去生命,失去财富,失去物质基础。事故是除战争、瘟疫以外的人类大敌。
全国一年的事故损失,相当于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辛勤劳动化为乌有,相当于近亿农民一年颗粒无收。
浙江省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安全事故与产值呈正比例的上升,2007年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共发生安全事故62起,死亡66人;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了1起,上升1.6%;死亡人数同期持平。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期相比,较大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33.3%。浙江省是建设大省,从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到工地现场,从建设单位到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以及租赁公司、建筑设备生产厂家等,都必须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高度来分析原因。既是建设大省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应走在全国前列。
2、事故原因的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2)企业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债严重。
(3)政府监管方面,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力度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4)责任主体安全履责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
(5)建筑市场环境方面,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6)建筑业行业劳动者素质方面,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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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你对经适房的买卖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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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这种费用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对分手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手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
恋爱。
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婚约。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 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恋爱同居(目前高校学生最流行的一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单身族同居(又称自由人同居,双方有意即合,无意即散)。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离婚。
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当然,如前文所述,婚姻关系被判决解除时,不可能因判决而产生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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